非法

   日期:2010-12-06     浏览:182053    评论:0    
核心提示:  没有营业证,没有安评,没有环评……,河南省洛宁县一个名叫“向次芳”的个体户,在完全不具备办证条件的情况下,竟领到当地乌蛇岭蛭石矿《采矿许可证》,采掘七年而无恙。记者调查发现,向次芳的《采矿许可证》从未年检,洛宁县国土局竟五次延长其许可证有效期;上级指示撤销,该局又以害怕报复为由,“责令”向次芳“完善”相关手续,变相保护,任由其存续。“猫不敌鼠”,损了政府形象,引发群众非议。
  没有营业证,没有安评,没有环评……,河南省洛宁县一个名叫“向次芳”的个体户,在完全不具备办证条件的情况下,竟领到当地乌蛇岭蛭石矿《采矿许可证》,采掘七年而无恙。记者调查发现,向次芳的《采矿许可证》从未年检,洛宁县国土局竟五次延长其许可证有效期;上级指示撤销,该局又以害怕报复为由,“责令”向次芳“完善”相关手续,变相保护,任由其存续。“猫不敌鼠”,损了政府形象,引发群众非议。
  2003年11月,洛宁县地矿局在向次芳没有营业证、安评和环评等手续的情况下,给他颁发了下峪乡乌蛇岭蛭石矿《采矿许可证》,证号为4103280310011,有效期3年,矿区面积为3.1882平方公里。此后,为了弥补漏洞,向次芳曾向洛宁县国土局提交了一些虚假的储量检测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和没有经过安监局同意备案的“安评报告”,并于2005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2007年即被吊销,长期非法使用营业证照和印章。对此,洛宁国土局原局长心知肚明,睁眼闭眼,先后五次授意将向次芳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反复延长,直到2011年10月。
  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严格的准入机制和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只有在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后,方可取得采矿许可的资格。具体讲,办理非金属矿的《采矿许可证》,必须提交由安监局备案的安评、由环保局认可的环评、由工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等七个方面的申报材料,缺一不可。洛宁县国土局为其发证并反复延续,属于滥用职权,违背了《矿产资源法》和《行政许可法》。同时,按照这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职能部门违法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应该依法予以取缔和撤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据此,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处负责人多次作了“谁违法办证,谁拆销”的指示。
  蹊跷的是,洛宁县国土局任由该不法矿权继续存在。2010年5月,洛宁县国土局新任领导上任后,在如何处理这起矿权问题上瞻前顾后,迟疑不决。2010年11月2日,在省厅多次督察下,洛宁县国土局才向上级机关提交了一份关于向次芳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意见,核心内容是“责令”向次芳“完善”相关手续。
  这一处理结果很快引发当地群众和外来投资商的不满,也引起了省国土厅和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为敷衍上级领导和媒体,新局长甚至直言怕打击报复不敢取缔。河南省国土部门一位资深专家认为,“处理意见”对办证到底必备什么条件装聋作哑,从头到尾回避向次芳到底是具备还是不具备办证条件,回避完全不具备办证条件的情况下给予行政许可是违法还是不违法,回避违法办证是该依法撤销还是仅仅“完善资料”。
  有群众反映,“处理意见”对非法矿权处理不当。名为“处理”,实为保护,向次芳七年都没有“完善”,还有能力“完善”吗?是否还要任其弄虚作假,瞒天过海?知情者举证,洛宁县国土局能够找到的向次芳的“办证资料”,其中除了2010年8月才补办的工商执照外,没有任何其他有用和真实材料,难道县国土局领导真的不知道办许可证,至少需要营业证、安评和环评吗?
  前任滥用职权为个体矿主违法办证,后任瞻前顾后怕打击报复不敢取缔;一个乱作为,一个不作为,记者不禁要问,如此执法,法律威严何在?政府公信何在?乱作为和不作为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玄机?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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