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 厂 原 料 煤 技 术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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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原料煤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标识(zhi),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准一级和准二级冶金焦炭所用原料煤。
引用文件:
GB/T211-200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12-2001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214-2007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474-1996煤样制备方法。
GB475-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GB /T479-2000烟煤胶质层指数测定方法。
GB/T5147-1997 烟煤粘结指数测定方法。
质 量 标 准
序号 煤种 vdaf% G Y
1 气煤 >37 ≥65 ≤25
2 气肥煤 >37 ≥85 >25
3 肥煤 28---37 >85 >25
4 主焦煤 20-28 ≥75 ≤25
5、 1/3焦煤 28--37 >75 ≤25
6 瘦煤 10--20 20---50
7 贫瘦煤 10---20 ≥10
技术条件
注:1.当购进的气煤vdaf%<37%,但符合1/3焦煤标准视为合格。
当购进的1/3焦煤vdaf%≤28.但符合焦煤标准视为合格。
对于处于变质年代的煤或出于两种煤之间的煤,由供应处与相关部门认定,按认定结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