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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昨发布分红新规
2008-10-10 09:50  浏览:1152

  200810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下称分红新规)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下称回购新规)

 

  分红新规自9日起施行,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进一步提高了再融资门槛,此前这一比例为20%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在最新修改颁布的文件中,现金分红比例从20%提高到30%,且取消了股票红利,若继续分红,外部条件不变化的情况下,受条件约束的企业的现金分红可能增加五成以上。上述负责人透露,自822发布征求意见稿后,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数意见建议适当提高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挂钩的标准,给投资者以实实在在的回报,因此做了上述修改。

 

  回购新规取消了此前对上市公司回购期间的现金分红所作的强制性限制。要求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回购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鉴于回购公司本身拥有大量内部信息,为加强监管,将要求交易所就信息披露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程序保护做出监管安排,同时对回购交易加强实时市场监测。交易所将在近日发布配套监管文件及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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