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好国庆期间煤矿安全督查工作。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到省属国有煤矿和部分设区市进行安全生产督查。
二、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抓好隐患排查分级管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对全省煤矿存在的六个方面的重大隐患,江西煤监局已挂牌督办,将每个季度听取一次整改情况的汇报,并分别下达了整改通知。
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安排在10月份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重点是督查专项行动中查出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尤其是对丰城矿务局建新矿、尚庄煤业公司、安源股份公司曲江矿井系统不完善等六个方面的重大隐患,以及煤矿企业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级管理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特别要督促好丰城矿务局和安源股份公司不折不扣地按照省政府的批复意见整改到位。
三、坚持不懈地深入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一是抓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和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二是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制定“十一五”后三年瓦斯治理规划,着力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三是贯彻落实总局第46号隐患整改指令,督促乐平矿务局严格落实以“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为核心的整改方案。
四、严格落实“十严禁”措施。证照不全的,严禁组织生产;矿井、采区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严禁组织生产;新建和改扩建矿井未经验收合格的,严禁组织生产;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严禁组织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不落实的,严禁组织生产;瓦斯监控系统失效或运行不正常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严禁组织生产;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严禁组织生产;存在重大水患威胁未采取防范措施的区域,严禁进行采掘活动;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超层越界开采。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坚持不懈地严格行政许可。认真履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等8项行政许可事项,尤其是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严格发证条件和省政府的办矿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责任,切实做到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对系统不完善,超层越界存在重大水患的矿井一律不予通过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六、切实抓好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在充实教育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上下功夫。
另外,继续积极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打击煤矿非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