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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8-09-09 15:37  浏览:12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825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0898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为解决公司流动资金不足问题,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关事宜,该贷款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期限18个月(自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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