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授予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等16家机构二级安全生产培训资质。
取得该资质后,可承担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全省的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及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二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国家安监总局授予太钢二级安全生产培训资质
2009-02-03 08:34 浏览: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