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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调整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
2009-03-23 08:49  浏览:98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文批准调整新疆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按文件规定,从200931日起,新疆煤炭(不含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从每吨0.3元至0.5元提高到每吨3元。

    
据了解,国家批准新疆调整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旨在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更好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据自治区地税局测算,调整新疆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后,预计今年将新增煤炭资源税收入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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