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规范国内钢材销售秩序公约》旨在加强营销管理,避免钢材价格大起大落,维护国内钢材市场的稳定。从公约细则来看,中钢协主要是从产量控制、产品价格结构优化、改善定价机制、加强销售渠道和网络建设等领域促进钢材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公约无疑有利于提高钢铁生产企业对钢材市场价格的话语权,而对于广大钢贸商来说将面临更多挑战。
目前我国大部分钢铁企业的分销渠道以批发商为主,根据有关资料统计,重点企业的直供到最终用户占的比例为20.58%,而流通环节比重高达61.12%。这种以钢材批发贸易为主的营销方式,使得钢贸商对市场影响较大。而目前钢贸商经验模式仍处于粗放经营阶段,主涨时追高,行情下跌时抛售,加剧钢材价格的不稳定。要以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赚取价差盈利,因此极易在行情上与2008年国内钢材价格的大起大落于钢贸商的心态不无关系,但分析认为,价格波动的主要原因在于供求关系与成本价格,而钢铁生产企业或根据成本调高出厂价格,或为减少库存、套取现金的行为同样也对钢材价格波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另外,我国钢铁流通业的集中度远低于钢铁生产领域。据统计,全国各类钢材贸易商超过15万家,但年销售能力在1000万吨的企业微乎其微,绝大多数企业的钢材销售量都在10万吨以下,钢贸商在定价权上与钢铁生产企业地位严重处于弱势。房荣荣说:“而此次公约的出台,主要是从钢铁生产企业的角度出发稳定市场价格,对钢贸商如何顺应市场变化提出了挑战。”
“公约同时要求钢铁生产企业加大直供比例,这对钢铁贸易商来说,同样面临争夺客户资源与市场份额的挑战。未来,在左右价格能力受限,市场份额减少的情况下,国内钢材贸易企业将不得不改变旧的盈利模式,从规模和服务上取胜。”房荣荣表示,一是钢材贸易商同样可以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建成大型的钢贸集团公司,提高与钢厂的话语权,从供给方获取批量低价的优势,从需求方获取品牌认可的优势,提高其市场地位。二是提高服务质量,从事增值业务,如提供钢材加工、配送和仓储服务,寻找新的利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