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有异议,请于2012年12月14日17点(以传真收到时间为准)前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外贸司。
二、本次公示仅对名单内企业征求意见,不接受新申报。
三、名单内待审核企业若能在公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则转为合格企业,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四、公示结束(稀土出口资质公示稍后进行)后,将沿用2012年稀土、钨、锑、锡、铟、钼、白银配额计算方式,按照企业出口实绩计算产生2013年第一批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
联系单位:外贸司工业品贸易二处
电话:010-65197594/65197417
传真:010-65197434
附件:1、2013年钨、锑、白银国营贸易出口企业网上公示名单
2、2013年钨、锑出口供货企业网上公示名单
3、通过2013年铟、钼出口资质年审的企业网上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