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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印花税自9月19日起将单边征收
2008-09-19 10:29  浏览:111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9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这是继2008424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后,中国又一次对该税率进行大的调整。这也是自1991年以来中国股市首次单边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印花税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开征,当时主要是为了稳定初创的股市及适度调节炒股收益,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份,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开始。1991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税率调整到3%。上海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过去的18年来,中国股市印花税税率曾经有过数次调整,以下为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史:

 

  证券交易印花税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开征,同年11月份,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开始。

 

  1991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税率调整到3‰,上海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2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缴纳印花税。

 

  19975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3‰提高到5‰。19986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5‰下调至4‰。

 

  19996月,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降低为3‰。

 

  200111月,财政部决定将A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统一降至2‰。

 

  20051月,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下调为1‰。

 

  2007530日起,财政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调整为3‰。

 

  2008424日起,财政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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