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明确年产9万吨以下小煤矿加快关闭进度

   日期:2017-01-04     浏览:145    评论:0    
核心提示:记者从辽宁省安监局获悉,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辽宁省部分煤矿进行了暗查暗访,发现个别煤矿存在严重违法违规

记者从辽宁省安监局获悉,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辽宁省部分煤矿进行了暗查暗访,发现个别煤矿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围绕整改落实暗查暗访发现问题,我省(辽宁省,下同)专题部署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煤矿事故隐患,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行为。

根据省安委会的要求,全省所有煤矿要签订安全承诺书,确保不发生“五假五超”行为,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组织生产。

从现在起到全国“两会”结束,不间断地开展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政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深入煤矿企业,落实盯守责任。一经发现偷采、盗采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关停煤矿擅自开工生产。

对超能力生产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并约谈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对拒不整改的煤矿,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国土、公安部门要立案侦查,依法坚决打击。对所有生产煤矿进行重新验收;地方煤矿复产开工要由各市市长亲自审签,省属国有煤矿由集团公司组织严格验收,定期向省安委会报告。

对采掘失调、灾害治理资金不落实、关键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煤矿,投入不到位的,不能保证安全投入的煤矿,一律停止生产建设,对拒不停产的,要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年产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要加快关闭退出进度。对已确定退出的煤矿要立即停产。

严格按问题实行倒查,对相关人员要严肃问责。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葫芦岛市2家煤矿,立即予以关闭,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省安委会要将查处情况通报全省,列入诚信“黑名单”。

元旦期间正常生产的煤矿,要安排安全检查。“春节”期间必须按规定放假,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检修的重点工程、关键工作,矿领导要靠前指挥,完善措施,整改隐患,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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