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近海石油开采之争

   日期:2008-10-07     浏览:1105    评论:0    

  美国众议院近日批准了一项政府开支法案,法案中没有包含延长近海石油开采禁令的条款。这意味着美国国会维持了27年的近海石油开采禁令将被终止。

 

  美国近海石油开采禁令有两个,一是美国政府颁布的行政禁令,一是国会的法律禁令。只有这两个禁令都被解除,并征得沿岸各州政府的同意,石油公司方可在近海开采石油。

 

  美国政府的行政禁令始于1990年,已在今年714日被总统布什宣布解除。国会的法律禁令颁布于1981年,此前已连续维持27年之久。

 

  布什的任期将于明年120日结束,参加今年11月大选的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麦凯恩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奥巴马在能源政策上存在明显分歧。

 

  为迎合大多数选民的要求,麦凯恩主张开放绝大部分美国近海进行石油开采,以缓解油价上涨,并帮助美国实现能源自主。

 

  奥巴马原来反对近海石油开采,但从选举的利益考虑,奥巴马也表示支持有限开采美国近海石油。

 

  为变被动为主动,民主党议员提出了一项允许石油公司在征得邻近州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在距岸50英里80公里)以外的海域开采石油的法案。众议院916通过了该法案。

 

  但共和党议员说这是一个“骗局”,据估计,美国近海180亿桶石油储量中,约88%位于距岸50英里的范围以内,按众议院的法案,这一区域的石油依然被禁止开采。白宫发表声明说,这一法案自称开放了美国能源资源,但实际上却阻碍了这方面的发展,因为它永久禁止了距岸50英里内的石油开采,而且还增加了向大型石油公司征收的税种。分析人士认为,鉴于双方立场迥异,共和党和民主党在近海石油开采问题上的争斗还将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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