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贸委日前出台《福建省煤炭生产开发三年规划(2008-2010年)》,确定福建省煤炭产能规划目标:到2010年,省属煤炭企业要实现年产1000万吨规模;市、县地方小煤矿总数控制在270处、产能1650万吨。
煤炭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能源,在我省一次性能源消费结构中占主要比例。据了解,2002年至200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由3073万吨增至5500万吨,年均增长13%。随着电力、钢铁、建材等新建项目陆续投运,煤炭消费需求在未来3年仍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0年内我省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将不会改变。而截至2007年底,全省煤炭产量为2086万吨/年,从省外调入煤炭量约3600万吨。
《规划》提出,今后3年,我省将按照煤炭生产实行总量控制、保障煤炭有效供给的原则,发挥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在保障能源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增加省属煤矿产量,控制市、县地方煤矿产能。全省煤矿生产能力从2005年的平均每处约3.3万吨/年提升到2010年每处约6万吨/年,2010年前淘汰开采极薄煤层的3万吨/年煤矿,“十二五”及以后地方小煤矿产能由2010年的1650万吨,年逐步降至约1500万吨/年。
福建省还将鼓励和支持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做大做强,对市县地方煤矿产能作了控制。并要求各产煤设区市按照产能控制指标,统筹做好新建、改扩建、技改、资源整合和关闭整顿等工作,做到总量不突破、矿井上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