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集团济宁三号煤矿实行工程质量问责制

   日期:2008-07-22     浏览:1540    评论:0    

兖矿集团济宁三号煤矿实行工程质量问责制

山东兖矿集团济三煤矿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新的质量标准化标准,不断加大井下工程质量管控力度,健全质量监督及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复验、预算、结算等环节的全面考核,严格工程复验和责任追究,提升了矿井质量标准化管控能力。

  严格细分验收职责。结合管理及现场实际,制定下发了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及结算补充规定,对井下工程重新细化分类,把6大类31项验收项目逐项落实到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参与部门,明确各自承担的验收职责,严格工程质量复检要求、复检次数,确保了各级验收责任落实。

  严格验收环节管理。加大现场文明形象考核力度,坚持工程质量与文明生产同步验收、单独考核、单独结算方式,分别评级、得分,实行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各占80%、20%的“八二制”单价结算模式。针对零星工程管理考核难度大的实际,专项制定验收项目及评分标准,规范和完善采、掘、机、运、通五大专业验收标准,严格执行竣工验收、交接复验“双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动态达标。

  严格各级责任追究。坚持工程施工、验收等环节人员严格职能监督考核。合格工程按照标准评级结算,不合格工程不结算的同时,由施工单位自掏“腰包”复工整改。对验收不细、把关不严的管理责任,由专业主管部门及验收参与部门共同承担,每出现一次验收评级与现场实际不符现象,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500元,分别按照20%、20%、30%的处罚标准追究验收人员、相关业务科室、分管专业副总的管理责任,情节严重的进一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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