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企建议不宜提高煤炭产品增值税率,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提到17%,在现阶段增加了煤炭企业的税负负担。
如何保证本省煤炭工业发展,已经成为摆在每个煤炭大省领导层面前的一大命题。据媒体报道,继山西、河南等产煤大省表示限产“护市”之后,贵州省也下调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进行“托市”。山东煤炭企业的日子也有些难过,他们期盼着在增值税上能给企业“减负”。
兖矿集团财务部副部长张宁称,“2009年增值税转型对绝大多数企业都利好,但对煤炭企业来说却更难了,因为国家提高了矿产品的税率,煤炭销项税率由13%提高到17%,预计仅此一项,2009年兖矿集团就需多交6.96亿元增值税。
山东不少煤炭企业如此疾呼,“在目前情况下提高煤炭产品税率,与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减轻企业税负的初衷有较大偏离,建议不宜提高煤炭产品增值税率。”
目前国内煤炭市场动荡剧烈。由于国际原油期货价格暴跌、下游产品需求不足和国内新上项目产能集中释放等影响,导致国内煤炭、煤化工产品等价格大幅度下降。截至目前,山东几大企业中,综合煤价616.62元/吨,比单月最高价格下降225.27元/吨;醋酸、甲醇、焦炭价格比单月最高价格分别下降2,739.54元/吨、1,870.26元/吨、637.03元/吨。
“由于价格大幅度下降,兖矿2008年第四季度总体利润将减少18.02亿元。”张宁说。
“国家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但从煤矿的实际情况看,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加大了煤矿资源环境税费提取比例。在资源管理方面,矿产资源补偿费占销售收入的1%,探矿权采矿权占销售收入的5%左右,而对于资源税国家还将进行调整,将会进一步加大企业资源成本。在环境方面,除正常的排污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之外,又出台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政策,在此情况下,提高增值税税率属于政策重复。”不少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表示。
煤炭企业相关负责人指出,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提到17%,在现阶段对煤炭企业产生了较大影响,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逐步体现,能源需求减少,煤炭价格下跌趋势不可遏止,在这种情况下,煤炭下游行业很难接受含税价格的上涨,其增加的税负只能由煤炭企业自己承担,煤炭企业急盼“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