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推动西部地区矿产勘查 青海优质矿招商

   日期:2011-04-12     浏览:708    评论:0    
核心提示:  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效率,国土资源部正在推动商业力量进入西部地区矿产勘查领域。
  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效率,国土资源部正在推动商业力量进入西部地区矿产勘查领域。
  投入大,风险高,被标上这两个标签的矿产勘查行业自然也不乏高回报的诱惑。一个大型优质矿藏的发现,或许将给投资者带来几十甚至上百倍的利润回报。而正是这种诱惑,使得部分地方政府对本地的矿产勘查持较封闭的态度,希望将高额的回报留在政府的财政收入中。但这种做法,却严重影响了矿产资源开发的效率。
  为改变这种现状,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开放矿产勘查市场便成为国土资源部在矿业领域改革中的重点,近期,西部资源大省青海则迈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
  4月8日,“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招商引资座谈会”在京召开,18个具有重大找矿潜力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开始面向全国招商引资,这对青海省来说,还是首次。
  “我们衷心希望,以这次座谈会为契机,有更多具有战略眼光的大企业集团到青海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出席此次招商会的青海省省委常委、副省长骆玉林这样表示。
  对于青海而言,在矿产勘查投资方面大力引入商业投资并不是符合常规的动作。青海省地矿局的一位官员表示,青海省此前商业勘查占勘查投资的比重一直在三分之一左右的水平,远低于其他省份50%-60%的比重,“以前都是政府自己的投资为主。”这位官员称。
  除了位处西部,市场发展程度较低等原因外,商业勘查比重较低还有另一个原因。
  依照我国目前法律,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地方一般也是通过采矿、探矿权的有形市场出让,将这些资源转交给企业进行开发,而与土地的招拍挂类似,矿产资源出让时,地方政府也能获得一笔收入。
  不过,与土地出让不同,矿产资源的出让往往具有偶然性。一个资源丰富的大矿有可能因前期勘查程度不够而被严重低估,矿业权出让时的低价与企业开采的丰厚获利可能根本不成正比。
  出于避免估价损失的考量,一些地方政府倾向于由政府出资完成资源的详细勘查,然后再进行出让。正式出让的矿权也多是采矿权,或是已经勘查比较详细后的探矿权出让,企业很难在早期介入到矿产勘查中去。
  不过,国土资源部则希望努力扭转这种局面。“由政府来垄断矿产勘查,时间长,效率低,而且在勘查及开采的衔接上远不如企业。”出席了此次青海招商会的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地调局局长汪民这样表示。
  与高回报可能相伴的,则是矿产勘查的高投入、高风险特性。一座矿山的勘查投入,少则几百万,多则上亿,而有一些成矿条件优越的矿区在大力投入勘查之后,却只收获一些开采经济价值较低的小矿。仅靠政府一家的财力,显然无力承担起其中的风险。
  此外,勘查与开采的衔接的问题也往往至关重要。根据以往的经验,一个大型矿藏如果全部由国家投资勘查并最后转让开发的话,可能费时达到八至十年,期间世界市场及金融环境的变化,都有可能让最初的投资完全偏离预期,综合来看,经济效益非常低。
  “商业勘查比重提升,无疑能帮助地方更快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汪民称,企业及早介入矿产资源开发显然更为高效,往往一有发现就能立即转入开发。
  青海当地的情况也迫切需要引入外力加大勘查。青海方面称,在过去几年青海省投入到矿产勘查领域的资金只有十几亿的规模,青海省迫切地希望在未来能将这一投资额提升一倍。
  汪民指出,政府勘查投资应找准自己的定位。例如发挥在公益性勘查,以及作为引导资金的作用。
  由于国内缺少风险投资的金融市场,矿业勘查的高风险性使得许多企业在投入时也顾虑重重,对此,国土资源部也通过中央地勘基金等多种形式来为企业提供帮助,分担及化解矿产勘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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