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无权处分铁矿的探矿权,还通过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210万元巨款。日前,重庆市巫溪县法院以诈骗罪对童泽金等4名涉案人分别作出有罪判决。
2008年初,童泽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明知大兴铁矿的探矿权不能转让,还让自己的兄弟童泽金(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寻找买家。童泽金随后找来文九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和王萍(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帮忙。
同年4月,王萍找到被害人吕某等人商谈合伙投资开采铁矿事宜。童泽金冒用大兴铁矿探矿权人严某的名义,与吕某等人签订《合伙探矿合同》和《探矿权转让合同》,吕某等人向文九先提供的账户内汇款共计190万元。2008年6月,童泽金以童泽举的名义与田某、吕某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骗取田某等人20万元。
终于将铁矿“买到手”的吕某等人探矿时,接到相关单位下发的停工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方知上当,便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