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山西省再次提高焦化行业淘汰标准,全省33家企业将从焦化企业的名单中抹去。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化项目(3.2米及以上捣固焦项目除外),于2010年底前拆除设施予以淘汰;凡按规定应予以淘汰至今未淘汰的项目,须于2010年底前一律拆除设施予以淘汰;已批准进行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对象按要求立即关停拆除。
据了解,未能按期关闭的焦化项目,将不再享受淘汰落后产能国家奖励资金和省补偿资金,符合产能交易条件的焦化项目,其产能也不得再进行市场交易。此次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涉及除晋城、大同、晋中外的8个市,共计33家企业,约合767万吨的产能。这些落后产能淘汰后,预计每年可减少烟尘排放量7670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947万吨。
昨日从省环保厅了解到,全省187家企业列入今年该省淘汰落后产能“黑名单”。
此次淘汰落后产能涉及到该省电石、铁合金、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等行业,共涉及电石生产企业12个,产能20.2万吨;铁合金生产企业2个,产能3万吨;钢铁生产企业85个,产能426万吨;有色金属生产企业4个,产能5.2万吨;水泥生产企业84个,产能68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