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商品交易所发布春节风控措施

   日期:2013-02-01     浏览:138    评论:0    
核心提示:三大商品交易所发布春节风控措施 春节长假临近,昨日国内三大商品交易所相继发布春节期间风险控制措施。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

三大商品交易所发布春节风控措施

 

 
 
       春节长假临近,昨日国内三大商品交易所相继发布春节期间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通知要求,自2013年2月7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螺纹钢、线材和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铜、锌、铅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为12%,涨跌幅度限制由7%调整为8%。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上期所还指出,根据品种波动率和成交情况和市场综合情况,交易所在春节后将铜、铝、锌、天胶品种的日常交易保证金比例在原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涨跌幅度限制缩小1个百分点,将铅、燃料油品种的日常涨跌幅度限制缩小1个百分点,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其他品种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上期所认为,这样调整还可以发挥这些品种的合约保证金水平能够根据持仓量变化进行动态化调整的作用,不会对市场产生太大的冲击,节后虽然下调了铜、铝、锌、铅、天胶、燃料油品种的涨跌幅度限制或保证金水平,但由于上期所实行阶梯保证金制度,像铜、天胶品种主力合约的持仓量已经达到执行较高阶段保证金水平的规定,因而,其主力合约的保证金水平不会受到此次调整的影响。

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自2013年2月7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豆粕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焦炭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2013年2月18日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

郑州商品交易所通知指出,自2013年2月7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9%。自2013年2月8日起,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6%。2013年2月1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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