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监局97处矿井鉴定报告存在问题
据了解,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部分煤矿企业圈定委托鉴定范围,委托鉴定机构仅对浅部或突出危险性较小的煤层进行鉴定,个别煤矿企业甚至通过故意破坏鉴定机构布置的监测仪器、在测点周围另行打钻降低该测点周围瓦斯压力、对有关区域煤层进行瓦斯预抽等方法人为干预鉴定结果的真实性。
此外,部分突出鉴定机构未严格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布置指标测定或采取煤样地点,测点不能有效代表被鉴定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判定矿井(煤层)突出或非突出依据,有的鉴定报告甚至没有对被鉴定矿井给出明确结论。
为防止因突出鉴定结果不实误导、弱化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引发瓦斯事故,囯家煤监局要求,鉴定报告存在问题的97处矿井要重新组织进行突出鉴定或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重新组织鉴定的,鉴定结果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定批准前,一律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此外,自本通知印发后超过6个月仍未完成重新鉴定工作的,直接认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